法律的问题,最好一码归一码,才能捋清楚。
1、男方有生理缺陷,可以成为分手的合理理由;
2、未登记结婚,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3、女方帮助男方装修的钱,男方应当返还。
以上三项一项一项地算,每一项算清楚了,再考虑能不能相互折抵,不能一开始就眉毛胡子一把抓。
如果婚前女方确切不知道这事也没做婚检,本着女方想要孩子这一权利,可以不用退彩礼,因这属于骗婚!但本着人理道德如彩礼数量大的话可给予点损失!
彩礼不应该退,因为同居前男方隐瞒他自己身体有病,是男方的过错,女方是受害者,所以女方不应该退还男方彩礼。
这个应该是男方的责任,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