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 需要走法律程序 该怎么走

2024年11月08日 15: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仅供参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找身边懂法律的朋友进行咨询,

通常:

  • 首先写好起诉书,到其户籍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

  • 如果已经告了,并且已经胜诉,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以逃债为目的离婚转移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 如果法院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其财产就可以执行了。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网友(2):

欠款走法律的程序: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3):

拿着协议或者欠条,写个起诉书去法院起诉。

网友(4):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6.或者是试试第三方催收机构帮助催收,不仅节省时间和精力,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

网友(5):

欠债不还起诉流程是: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四、立案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