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的权利有:
根据《中华民人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拥有的义务有: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根据《中华民人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
教育
,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