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产证是父母名字离婚怎么办

2024年11月19日 22:4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为保证能够买得起房,很多家庭买房是由子女和父母共同出资,所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也会有父母的名字。一旦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在分割共同房产时,将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规定,以下情形中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由此,其实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出资的,也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因为父母也参与了出资,并且产权登记上有名字,那么将要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该房产分割请求将不予审理,而是要求当事人现在先做析产处理,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从中分割出来,接着在双方进行分割。并且,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对未析产的房产分割请求,会做中止审理的决定。

网友(2):

  婚前买房子,住房登记人是父母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就属于父母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小夫妻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友(3):

婚前买房房产证是父母名字离婚怎么办;如果是父母记婚,当然是由父母平均分割房产。。。
虽说是你卖的房产,但是属父母的名字(就你赠送的给父母的),就是属父母的房产权了。他们离婚就属他们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了。
如果是你们离婚,你们就没有房产可分的,因为房产已经归父母了。

网友(4):

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5):

既然是婚前财产而且又是父母名字,那离婚后父母有权请你立即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