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身份证办理的,需要录入指纹。
(一)来沪人员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录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一是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拓展:
只要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了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