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查封,没有贴封条的东西能搬走吗?

2024年12月03日 02:3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贴封条的东西,如果在执行员造具的查封清单内,不能搬走。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扩新资料

财产不得查封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封

网友(2):

  法院已经查封,没有贴封条的东西,如果在执行员造具的查封清单内的,不能搬走。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 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网友(3):

虽然没有贴封条,但是不能搬走,这个便宜贪不得。

网友(4):

不能。不然会有刑事责任

网友(5):

😓别贪心。这个便宜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