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法制处 ;研究室;法制宣传处;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律师协会;公证处;老干部活动中心;省律师培训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原已取消)
省法学会;法学杂志社等
上述内部机构或管理机构、代管机构等,各地设置不尽相同。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警务部);
(三)法制宣传处(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八)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 ;
(九)计划财务装备处。
行政体系:
中国采用五级行政体系: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别官员分设正副职,
其中“司局级”是针对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来说的,地方上多不采用这种叫法,而称作“市厅级”,
国家级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省部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直机关各部委,
市厅级指省辖市和厅级。县处级指县(县级市)区级和处级。乡科级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科级,
国家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但地方上设有这个职位。
您好,这个可以看看这两个资料,一是内设机构。
二是管理的下属单位
管鉴定机构有错不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