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都是轻微伤,我方同意调解,对方不同意,派出所怎么处理

2024年11月15日 12:0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方不同意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不能调解,只能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法进行处罚。打架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一般处罚时会考虑,是谁先动的手,是由谁的过错引起的,谁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的处罚的重一些。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打架斗殴案件的处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开具委托书。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及以下的,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派出所可以对情节较轻的予以调解。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打人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不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调解书。无法调解或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进行计算。受害人受伤前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友(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派出所可以对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予以调解。可是对方不同意调解,派出所民警不能调解,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打仗行为给予处罚。至于怎么处罚,在看双方在打仗时,是谁先动的手,是由谁的过错引起的,谁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的处罚的重一些。

网友(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