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
实缴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
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
认缴和实缴的其他区别:
一、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比方说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
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你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就是你交齐钱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可以往后推一年或者十年。
认缴出资时间:
1、如2015年7月1日开始办理公司设立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设立成功,营业执照发放成功,那么在2015.7.1-2015.7.31之间的任意一天你可以选择为认缴出资时间。
2、这个时候你不需要真的把钱拿出来,只是承诺你要出这么多钱。
实缴出资时间:
1、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设立公司,就是说你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出资,比如你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怎么办。
2、实缴出资时间可以填写一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假如你想在十年后交齐这些钱,那么实缴出资时间可以填写2025年7月期间。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当天;
实缴出资是指企业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缴纳的资金,实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将资金或者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举个例子:2015年7月1日开始办理公司设立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设立成功,营业执照发放成功,那么在2015.7.1-2015.7.31之间的任意一天你可以选择为认缴出资时间,这个时候你不需要真的把钱拿出来,只是承诺你要出这么多钱。假设2015年7月15日你把钱存进了工商局让你设立的验资账户里,那么7.15就是实缴出资时间。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设立公司,就是说你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出资,比如你现在没有这么多钱,你是在一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再交齐这些钱,那么2016.7.15或者2025.7.15就是你的实缴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