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2024年11月17日 18:5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专利发明申请权利的时候,要求的权利越多,反而含盖的范围就越小,要求的权利越少,反而含盖的范围就越大。分开申请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侵权是以全包含来区分的,如果只是部分包含就不属于侵权了。分开申请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分开申请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网友(2):

(下述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我认为你把测量机构写为从属权利要求 我认为测量机构的连接方式和构成并不是必要的技术特征。没有必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也照样受专利法保护。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缩小了保护范围。不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是你发明内容的测量机构使用了你的整体装置也构成侵权。你要是写成独立权利要求或许存在单一性问题或存在其他的测量机构有相同技术启示而没有创造性。(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认为可以这么写:

1, 一种整体装置,由测量机构、控制单元、和执行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机构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装置,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