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资后发现底薪与劳动合同上签的合同不一样,要如何维权?

2024年11月28日 15: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者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即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只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对待遇有异议,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网友(2):

你先找财务问清楚情况,看看是什么原因,如果底薪比合同上少了,对方不给你解决,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还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些问题应该不大,建议协商解决

网友(3):

先找老板问一下,如果老板就这么给你开资,你可以选择辞职。还可以找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网友(4):

直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回未足额发放的部分。

网友(5):

直接找HR和财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