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户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要求租户支付欠下的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户搬离租赁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经出租人多次催要,租户仍然不交租金,也不搬离租赁房屋,出租人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留存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起诉时能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告信息。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押金,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户不支付房租的需根据租户恶意拒绝支付、合同未明确租金支付时间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下面做具体介绍。
一、租户恶意拒绝支付房租怎么办?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住建委《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中第九条第四款中对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做了如下规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
1.《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六条第四款中规定了: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六条第四款中规定了: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拖欠租金达三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总和达月租金额15%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二、租户有权少交(或不交)租金的情况
非租户原因导致承租物使用受限的,租户有权要求少交或不支付租金,具体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例:房东老王把房子出租给小李,由于房子有抵押,在租住房屋期间房屋被查封了,影响了小李的居住,这时小李有权利拒绝支付房屋租金。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小李租房期间,由于地震导致所租房屋损毁,可要求少交或不交租金。
三、合同未明确租金支付时间怎么办?
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例:小王与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13月31日,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因此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小王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向房东支付租赁期间的租金。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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