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归女方,但一直没有过户,能否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给女方?

2024年11月17日 16:3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2):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诉争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拿着判决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网友(3):

必须经法院判决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起诉。

网友(4):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要看男方欠的债务是婚内欠的还是离婚以后欠的,如果是婚内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肯定要把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如是离婚以后欠的债务就与该房产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