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廊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读学校应为其建立、接管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小学各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注册。
初中招生在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后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按“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方式将招生结果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招生,并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
小学班额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限定在50人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廊坊市教育局——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入学,孩子必须年满六周岁,持户口本、身份证、居住暂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就业证等证明,到租住地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登记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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