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防雷的建筑物规定有哪些

2024年11月28日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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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十部分·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点击次数:620 . 所属分类: -> 建筑电气 -> 其他常用数据 12.4.1 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或屋檐上的环状避雷带(见附录D.3),并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5m×15m的网格;突出屋面的物体,应沿其顶部四周装设避雷带,符合本章第12.7.1.3款要求的金属物体和金属屋面可用作接闪器。12.4.2 对防直击雷也可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和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此时除应符合第12.4.1条的规定外,并将所有避雷针用避雷带相互连接起来。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12.4.3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但应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12.4.4 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规定如下: 12.4.4.1 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20m。 12.4.4.2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0m,但建筑物外廓各个角上的钢筋应被利用。12.4.5 有条件时宜将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和引下线与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隔开。此时为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体的反击,金属物体至引下线的距离应符合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装置距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应符合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