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手机支付宝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这些可以作为证据起诉他吗?

2024年11月20日 21:1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如果对方对支付宝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提出异议,但又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法院会认定证据的效力为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扩展资料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天淇)借款人欠钱不还,还拿出录音证据来证明,结果偷鸡不着蚀把米,恰恰是录音出卖了他。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录音证据判决王某偿还其借朋友许某的16万元。

王某辩称,这16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之所以写下16万元借条是为帮助原告许某向其妻子隐瞒其向高利贷借款一事,因此不同意还款。此外,王某还提供了一份与许某总时长达7小时的电话录音,意欲证明自己实际并未借款。但恰恰就是这段录音成了法院判决许某胜诉的关键证据。 据了解,许某虽然手持王某所写的欠条,但未能提供直接的款项交付凭证。

而王某所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中却明确有“实际我才借多少钱呀,工地上拿下钱来我第一时间就先给你”等关于实际借款和还款的陈述,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存在借款事实,故判令王某返还许某借款。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在审查关于电话录音内容的记载时发现,王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能让许某背负这笔16万元的款项。

因此,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存在16万元欠款事实,故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人民网—欠钱不还赖账人录音举证自投罗网 被判偿还16万元

网友(2):

没有借条,只有手机支付宝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这种情况对方一般都会自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网友(3):

这样是可以的 首先第一 支付宝转账记录是欠款人本人的账号或者手机号码 第二电话录音有专门的机构是可以证明是否原声 所以有以上两点你决定没有问题

网友(4):

朋友借我五千说的一个月还现在电话不接没借条是支付宝转的有聊天记录

网友(5):

你好,你所说的这两种也是可以作为欠款证据的。因此是可以去起诉的啊。需要律师的话,可以找律师贴吧去找,你地区的律师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