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2024-10-31 09:15:2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传统中国婚姻文化,另一方面也防止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2):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三年,一般不支持退还彩礼,具体看案情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3):

  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网友(5):

已经结婚三年,一般情况下离婚不再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