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法指的是:圈地、投充、逃人法。这三法是顺治帝颁布的,废除的人是康熙帝。
定都北京后,清廷于1644年颁布了圈地令,下令圈占近京各州县的耕地,分给八旗兵丁,以解决八旗官兵的生计,且于1645年、1647年两次扩大圈地范围。
有一些人为生活所迫,只得投靠旗人,充当农奴。与此同时,满族贵族也大肆逼民投充为奴,这些投靠旗人的人被称作“投充人”,当时约有四五万人之多。
后来,“投充”的人常常逃亡,还有清初俘虏的汉人包衣也难以忍受非人的待遇,不断地大批逃走,清朝又颁布了“逃人法”,即行重治窝主的连坐法,“窝逃者置之重刑”。
扩展资料:
逃人和投充实际上是两个相连续的问题,两者都是从清朝入关后全仗大量土地之后引起的劳动力争夺的问题。
圈地是满洲贵族建立其初级封建制庄园的一种土地掠夺过程,而投充、逃人事件又是这种生产关系与内地的发达封建制生产关系间冲突的表现。
只有清朝势力本身完成其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体制和觉察到圈地、投充、逃人诸事对于一个发达的封建制国家十分不利的时候,也正是他们自身的一切适应了内地社会生产秩序的时候。
最终圈地、投充、逃人三事都先后停止,表明满族社会封建化进程,已经完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初六大弊政
顺治元年(1644)颁布,康熙二十四年( 1685)废止。清朝入都北京后,为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决定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顺治元年十二月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顺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汉人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同时又强迫汉族农民“投充”(即依附于满族贵族),补充其壮丁队伍。有些汉人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不断发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最后停止。
被废除了,在顺治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