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人去派出所告我放高利贷罪名成立吗?

2024年11月17日 15: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借贷的利率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年利率不超过 36% 的都不属于高利贷,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而已,但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刑法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民间借贷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短期借贷,比如某个企业找到一个好项目,短期内需要大笔资金,项目结束,借贷也随着结束,这种借贷时间短、利息高;

2、长期借贷,借方有固定的点或固定的人,放贷就跟到银行存款一样,随时存、随时取,采取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那些已经做出一定规模和积累了较好信用的企业,利息低,但风险小;

3、称为"老鼠会",比如,A以2分月息把钱借给B,B又以3分月息借给C,C再把钱以4分的月息借给D,很少有人知道末端是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网友(2):

首先要认清高利贷的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视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仅仅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还钱,你去法院起诉他们,法院不支持。

其次,刑法里没有高利贷罪这种说法,相近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诈骗),非法集资罪(诈骗为目的)、非法经营罪等,但立案标准都比较高,一般个人很难达到立案标准,所以无须担心。

最后,现在P2P、小贷公司、私募基金常用的一种做法,就是不约定固定利率或者最低利率(也就是揭示风险,不承诺保本保息),这样就算告到法院也没法定罪!

网友(3):

所谓的高利贷不触犯刑法,但是如果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网友(4):

不成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

网友(5):

相关部门会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