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离过婚,和前夫育有一女,女儿四岁,女儿判给了我女朋友抚养,离婚后女朋友和前夫家人频繁交往,

2024年11月17日 16: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因有孩子必须存在往来能理解,那看她们的日常往来都出现于哪些时期,又是怎么个热情法,话语表达有多热心,如果除了谈孩子没别的,那就没什么,如果好得很默契那有点不妥,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离婚的,是否离婚原因伤透得心是不可能回心的那种,那你就放心,好好大方点,以免造成当你小气又造成你们难相处,

网友(2):

个人觉得有点过于亲密了,既然已经离婚了,感情没了,就不该来往了

网友(3):

那些说你大度的,就没站在你的角度去理解吗?你的女朋友也太不会做了,凡事要有个度,她毕竟离婚了,还又和你在一起,在你这和那边避嫌,试问又有多少人可以那么大度,人的感情都是自私的,你都可以接受她的女儿,她就不能想想你的感受吗?他就不知道哪头轻哪头重吗?个人意见!

网友(4):

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网友(5):

按理说是可以的,应为孩子的爷爷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