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谁的名字注册谁就是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使用他人名义就成为隐名股东,
现在的法律对于隐名股东显名规定并不完善,一旦发生争议,你的权益有可能会受到损害。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
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
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
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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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1、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就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
2、注册资本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东增减等情况,打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该及时在工商局进行变更。
减资比增资办理难,减资还需要登报公式等手续,办理周期较长。
3、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权激励、股东退出等情况,而增加或减少股东时,就会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去工商和税务部门变更。(附股权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的难点主要是在税务环节,关键是看股权是否被评估为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则需要缴纳20%个税。
4、注册地址变更
随着公司的发展,加入公司的伙伴越来越多,新租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在人员搬过去之后,应该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注册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你用别人的名字来注册公司,对于自己和别人而言都是存在风险的。
1、对于别人而言
因为企业的法人是你的朋友,一旦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比如有欠款之类的,追究的是法人的民事责任,如果你真的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有欠款还不上,坑的是你的朋友。如果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是企业有什么违法行为,还可能受到刑罚的处罚,这时第一责任人就是他,不管他有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你都是害了他。
二、对于你自己而言
公司登记的法人是你的朋友,在法律上来说这个公司就是你的朋友的,如果公司赚钱盈利了,你的朋友要求分红,那你必须要把红利分给他,就算他从来没在这公司任职,但公司的法人是你的朋友,按法规来说公司挣的钱应该都是你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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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公司要承担法律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4、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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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公司要承担法律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4、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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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用谁的名字注册谁就是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使用他人名义就成为隐名股东,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隐名股东显名规定并不完善,一旦发生争议,权益有可能会受到损害。
要是公司做违法经营的事情,他人可能会被涉及。对于公司的出资,要是有虚假出资的情形,也可能会涉及到他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