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上有规定的,宅基地申请被批准以后,如果在两年以内没有在这块宅基地上盖起房子的,则该批准文书(手续)自动作废,作为村委会是可以另行处置的。你的那个“很多年前申请了”的宅基地,应该超过法定年限了吧?
从行政角度看,你的证如果系合法有效,可主张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