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未还清,可以做房产公正吗?

2024-11-08 04:51:4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你们无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

购房者在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时,除了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对于银行的债权而言,除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借款购房的阶段性担保外,购房者还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是有着双重保险的。一般情况下,债权是不容易落空的。

扩展资料

办按揭的优点

1、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按揭就是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购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按揭购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

2、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

从投资角度说,办按揭购房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贷款买房出租,以租养贷,然后再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

3、银行替你把关

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房产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帮你审查开发商,为你把关,自然保险性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揭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揭贷款

网友(2):

购房发票是你办完房产证就给你自己保存哦,如果是收盖章的钱,那肯定不给发票的,房管局都是行政单位的专用收据。但多数是不合理收费,那就什么都不给,不给你还得给钱,不给钱不给办。

网友(3):

首先需要明确公证的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无非是想把属于一方的财产,通过公证,变成两人共有,或是全部产权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这个是不行的,首先,物权法有规定,住房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需你们去变更住房房产证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另外,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你们无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

网友(4):

可以的,房产本来就是你的,只不过抵押给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