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佩服楼主查验法规 细心研究法规 我给你解释下
交付使用 一般指的是 交付 并 使用 房子是这样 其他的物件也是这样
房子业主可以交付 交付完了也可以不使用 使用一般就只 正式入住
你说的 在旧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住宅区交付使用而入住率不到60%的,由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自行组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 这条里的“住宅区交付使用”和 “入住率”是有两种含义 交付率可能会高 而使用即入住率可能会很低
我看看 新老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 涉及到 物业公司和 成立业委会的 一个是按入住率 一个是按 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率 来定的
你说的业主交了物业费 就是交付使用 这个观点是错的 房子使用不使用是业主自己的事 主动权是在于业主自身 你交物业费只是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关 和入住和入住率没关系
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才定的60%(我个人认为的) 其实这个在实际操作中 这个60%(不管是入住率还是建筑面积率)还是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 大多是的业主不会关心成立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就算小区一部分 业主同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但到后期 很多人不会认同你业主委员会 他们会拿出所谓的小区入主数量不够 来否定你早产的 业委会
业主不装修就不能使用! 你一空房子 你是用什么? 你就不经常来不知道小区情况怎么能代表小区或业主的精神呢?
说的比较乱 我们可以私底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