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十年,99年我起诉离婚因财产问题没离成,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5年他的债务我用承担吗

2024年12月02日 18:5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应该承担他的债务的一半。但法院不能把你的工资全部都用来还债,应按工资的比例(忘了是20%还是30%,具体需查)支付。你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冻你的工资帐户。

网友(2):

因该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债务,才有义务偿还。
此债务是否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了,如果用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共同偿还;否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最重要的一点是证据,关键是您能否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来证明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一人债务。 如果能证明他欠的债一点也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中,那对你就比较有利了。

网友(3):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你有义务帮助偿还,承担债务的一半。至于他有外遇,导致离婚,你在离婚的时候是否向法庭提出来了,法庭是否采纳了?要是法庭采纳了,他的财产你可以多得,债务也该少还才对,因为过失放在对方。要是没有提出他有外遇的情况,那你就只好帮他还债了。

网友(4):

你很无辜。
你可以向律师问问最好。毕竟99年你向法院起诉离婚过了、就是说。在99年你就有和他脱离关系的意愿了。这是事实,你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起诉。先问问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