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到失业保险?

2024年11月15日 19:3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事人提出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本人意愿,不能领到失业保险。
  失业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网友(2):

  劳动者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非劳动者主观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需要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3):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您自愿辞职是无法获得失业保险的。

网友(4):

除了本人辞职和自动离职之外的离职原因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