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啊?

2024年11月15日 06:1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01.01实施)第三十一条不是这内容呀。第五十三条是这样的: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的理解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事业单位人员,若不是公务员或者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该允许。

网友(3):

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网友(4):

谢谢各位的回答!问题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是否和“公务员”(行政单位)适用同一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