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可以调任公务员中的副调研员吗?急急

2024年11月19日 04:4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这说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可以通过调任的。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说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调入公务员队伍。

网友(2):

可以。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这说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可以通过调任的。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说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调入公务员队伍。

网友(3):

高级工程师是技术职称,和公务员的行政职务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现在公务员是逢进必考,从这个方面来说,是不能直接任的。不过如果你有关系,可以让领导提拔你担任某职务,一般提拔为区县管领导就可以直接进公务员编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