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小陈的父亲去世之后,留有一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是他的父亲与母亲共同购买,但是离婚之后房子归父亲所有,但是母亲也拥有房屋的三分之一所有权。但是当父亲去世之后,把房子留给了小陈的继母,还立了遗嘱,小陈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儿子,有直接继承房屋的权利,当时就把遗嘱撕毁,随后小陈继母拿着以住的复印件将小陈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陈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法官认为父亲去世之后的操办全部都是小陈操办,即使有他父亲卡里的钱喝抚恤金,但是小陈所花费的钱财要比这个多出很多,所以继母在继承房子的同时,要支付给小陈房产的三分之一,还要支付他操办丧礼的补助。虽然这个结果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我认为儿子才是直系亲属,有直接继承的权利,但是这位父亲为什么要立遗嘱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妻子呢?我在这里发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1、儿子与继母关系不好。
通过继母把小陈告上法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关系不是很好,如果关系好父亲也不会立遗嘱要给自己的妻子留下些钱财。小陈的父亲是在小陈已经懂事了之后,与小陈母亲离婚而后又娶了一位妻子,所以小陈应该是认为她的继母破坏了他们的家庭,所以才会不喜欢。
2、儿子生活条件很好。
从小陈给父亲办的丧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小陈的经济条件很不错。因为他给父亲办的丧失很体面,自己也花了很多钱,也没有要跟继母要。
3、继母没有经济来源。
从报道上我们可以了看小陈父亲只有小陈一个孩子,她的继母应该是没有孩子。所以他父亲认为小陈不会赡养继母,才会把房子给小陈的继母。
以上是我自己的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违法,其父亲立下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男子吞掉遗嘱算是侵犯了继母的财产权,继母可以去法院申诉。
不涉嫌。该男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人的损伤或者危害,所以不违法。
此行为当然犯法了,这是故意吞掉别人的房子,属于不正当得利,继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自己的房子
不满父亲把房子留给继母男子吞掉遗嘱,此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比较偏激,他可以选择一种更合适的方式来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