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公务员每周40小时。私营企业几个遵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双方协商和弹性工作制等等规定。所以,你无法套用法律。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去申诉,看怎样答复。据我所知门卫就是这种制度。(当然没有合同,不会摆到桌面上)
这样的情况属于超时加班,劳动法对于超时加班的行为,默认是这样的,超时加班,首先要劳动者愿意接受(身体条件允许的话),且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仅能口头警告或书面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而已,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接受加班的话,企业是不能强迫加班的,如果企业强迫加班的话,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调整工作岗位甚至是解除劳动关系的
按正常来说八小时之外就算是加班,八小时之后你叫他按加班的钱计入工资,记得留存证据,录音也好。不然连续上二十四小时又休息二十四小时,身体根本吃不消,猝死几率非常高的啊,加不加班费的只是警醒你老板,别要钱不要命
时间是比较长了,12小时还可以接受。其实最主要是看什么性质的上班,如果晚上是值班可以休息那种还是可以考虑;还有是不是长期这样上,薪酬如何都是权衡它的标准。
这样做的话你的身体根本吃不消的,你这是拿生命去赚钱啊,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