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还会怎样?

2024年11月18日 21: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高利贷不还后果:家徒四壁、跑路、被疯狂催收。

1、家徒四壁。见过不少借高利贷的年轻人,为了偿还高利贷的债务,通常需要举全家之力偿还。那些贷款金额小的,还能及时止损,那些贷款金额大的,有些父母即使变卖掉房产,也不一定能偿还完。

2、跑路。第一次借高利贷的时候可能是想赌一把,觉得还能东山再起,但不少人借第二笔第三笔的时候,就会对贷款的数字变得麻木,一些人心里压根就没想着要还,还不起的结果是跑路,但不幸的,最后可能受累的还是家人。

3、被疯狂催收。做高利贷这门生意的人,也不是善茬。你敢欠钱不还,他就敢暴力催收,短信、电话、派人24小时贴身跟随,甚至暴力殴打借款人,这些在不同的社会新闻里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2):

如果只是单纯约定的利率高,那还是正常的借贷,只不过超出国家规定的部分的利率你不用承担。

网友(3):

会遭到骚扰,威胁,曝通讯录等
大致就是这些

网友(4):

网友(5):

我也不知道,你要不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