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前提下已经不存在收养关系了,因此也不存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对于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双方协商的收养关系,则由双方自行处理,也可以书面证明双方签名确认。
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