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不存在继承。2,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宅基地上建造房产因年久失修、灾害等原因灭失的,继承人属于本村村民的由村委会再分配宅基地建造房屋,不属于本村村民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3,《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