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有所购买产品及服务的知情权和信息保障权利。从你描述的情况看,运营商的服务通知和相关催费及时性,及欠费计算手段,都有明显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提出拒绝交费违约费用。一句话缴你该缴的钱,不然就请律师了,官司肯定胜,律师费用,电信出。本人曾经为客户打过类似官司,电信一般主动私了了。
你没有去电信营业厅注销电信是要收费的,你如果不交就会上电信的黑名单以后就不能办理电信的任何业务,贷款信用收到影响以后不能办理贷款,电信还会发律师信给你,你还是去交吧,叫电信免掉违约金,你付本金,电信会同意的。
说实话签过合同就不好说了,在我们这都一样签两年合同,你退都退不掉,比移动还黑,谁叫天下乌鸦一般黑呢,只能怪你当初没看好合同条款,花钱买记性吧,下次做事不要马虎了--!
是受法律保护的,谁使用谁缴费!
1、在你离开时没有办理停机业务本身就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放纵。
2、宽带欠费停用,注意这个不是停机业务,是欠费停用。
3、明知自己签署过入网协议,半年后你应该补交所欠费用并办理停机业务即可,明知自己签署过协议还违反协议内容,这责任还是在你!
4、电信清欠费用通知有3种方式:1、座机联系(这个你就没办理,就算办理也是欠费);2、手机联系(你更换号码,无法联系到你);3、固定住址上门通知:你只缴纳3个半月的费用,已使用近2个月,然后离开半年,欠费5个月的时间内你怎么就知道没人通知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