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西临马颊河。总面积1047平方千米。总人口45万人(2003年)。历史悠久
自秦朝以平原邑置平原,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东汉,以人和著称的蜀汉昭帝刘备曾任平原县令,刘、关、张桃原结义的故事至今广为流传。清朝,农民领袖朱红灯帅众起义,使平原成为闻名中外的义和团运动发源地之一。近代和当代,涌现出来诗人董元度、数学家张宏基、哲学家任继愈、作家邓友梅等一批著名人物。历史还在这里留下了千佛塔、龙门石刻、汉陶楼、文昌阁和樊哙将军墓等一批文物古迹。
秦以平原邑置平原县。西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置平原郡,郡治设于平原县。
北齐天保二年(551年)县城由张官店东迁今地(原属绎幕县)。
隋初属德州,后属平原郡。
唐中期属德州。
清初至清末,属济南府。
中华民国初期,先后属山东济南府、济西道、东临道、德临道。1928年直属山东省政府。1936年属山东省第四专署。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前期属冀鲁边区,后期属山东渤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平北县并入平原县,属德州专区;1956年原恩县东部划入平原县,改属聊城专区。
1961年复属德州专区。
1994年12月17日批准撤销德州地区,设立地级德州市,平原县划归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