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是什么意思?

会计方面的
2024年11月14日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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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税前列支也称税前扣除,其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比如说企业受行政处罚3万元,会计税前利润是80万,但税法上认定的应交所得税的利润(税收上称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这3万元就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计算所得税。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等。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企业需准确判断资产损失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相关条件,准确进行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列支

网友(2):

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可以不做纳税调整。否则,要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网友(3):

税前列支,主要原因是税务规定的支出和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不一致而产生的概念.
企业为了帮助其它企业或者企业内部的职工福利而进行捐款或发放一些特殊的福利时,就会形成这样的差别.税务局不认定这样的支出.
比如,企业当年的收入是100,支出原材料60,捐款20,在企业的财务来看,利润是100-60-20=20,但如果捐款不是国家认可的范围(捐给非公益机构,比如捐给另外一个企业),则税务局所认定的利润就是100-60=40.捐款的20就不能作为税前的列支.而原材料的60就是税前列支.

网友(4):

税前扣除又称税前列支.这里专指国家对企业筹集的各类社会保险基 金,准予在纳税前扣除的做法.这是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给予社会保 险基金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网友(5):

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符合税法列支途径,可以抵减所得税应纳额。例如:税法规定内的工资、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等,而有些支出就不允许抵减,比如:企业违反行政规定而受到的行政罚款,会计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税前利润中已扣除了这部分罚款,但税法规定,企业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以抵扣,所以这部分的罚款要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