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相关: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实第五条、第十五条前面6小条就是照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一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由于有(七),也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