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把孩子生了.男方有义务抚养吗

2024年11月18日 19:5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然有,此时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网友(2):

  什么叫不知情?事情已到这样的,就要承担男子汉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附合结婚条件的,请尽快领取结婚证。

网友(3):

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女方把孩子生了 。男方也一样有义务抚养 。女方只要能拿出证明说这个孩子是这个男人的 ,无论他知道不知道 ,女方把孩子生了 。男方就是事实上的父亲 。他就对这个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因为孩子的抚养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拒绝抚养孩子 。这是每个父母的法律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抚养 ,另一方可用法律手段进行法律裁决 。

网友(4):

有,女方她也有权力决定生下孩子

网友(5):

有义务抚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