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中的规定,航空企业对其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上述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是中央直属企业其工作和休息办法应当经民航管理行政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是深圳地方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制订的法规和政策办理。您可以对照企业有效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及您的劳动合同,计算工作时间,如果确实存在超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因航班延误而需要继续留在工作岗位的时间,应当计入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作为加班加点的时间。
您现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也可以同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果因为客观因素的考量,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提出也是可以的。但一方面要做好证据搜集,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要超过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