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2月02日 05:4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网友(2):

  当事人对劳动争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3):

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

网友(4):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