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个回答:
一,甲方的“说法”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而你方有递交续租申请的证明的话,甲方的“说法”完全不成立;
二,如果是因为甲方拒绝接受的话,甲方无权要求你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你方支付使用期的租赁费用;一般来讲,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你方继续使用而甲方没有提出反对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租赁关系,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该给与乙方宽限期;
三、优先续租的权利有个大前提是承租方和第三人的条件是相等的,否则便不存在所谓的优先续租权。我个人认为,甲方反诉要求与你方解除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前提是甲方真的已经与第三方解除了租赁合同。
如果你的说法都有证据支持的话,甲方是不能证明已经与第三方解除合同的,这样看来,同等条件下你们的优先续租权应该能够实现。否则···
租赁合同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承租人只有优先购买权,没有优先租赁权。既然有约定,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上次起诉时对方出示过他们与第三方的合同吗?对方的租赁时间是几年,你可以起诉,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少于对方的租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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