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时效吗?会不会过期

2025年03月21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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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著作权也有保护期限,即“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当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明确作品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即永远不会过期。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次,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主体、作品性质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1、根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2、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
(1)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2)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4)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5)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网友(2):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网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网友(4):

著作权时效可参阅著作权法内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