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24年11月15日 09:5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网友(2):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认定工伤,这个问题应做如下区分处理:
1、如果受伤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领取养老金,则不再认定为工伤,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受伤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处包含应退休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退休但未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可以认定工伤,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养老保险待遇的解释限定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