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悉链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唯陆猜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唐朝中书省仅仅是决策机构,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指型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元:中书省负责全国政令管辖六部 以此提高行政衫袭册效率
元代因其取消了尚书省和门下省,在中央只设立了中书省,其职责略同于唐朝时代的尚书省,主要职责是总领全国各行中书省的政务。
唐:实行三省制 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之一 掌管拟诏禅茄赦令 中书、门下、尚书,三权互相牵制,服务皇权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度,其中三省指的是 尚书省 中书省 门下省中书省(属于决策酝酿和筹划部门,一般任职的都是近臣)依据皇帝意思或宏拟旨,再交由门下省审核,看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令,且有权驳回中书省的拟旨。其中尚书省总领六部行政,主要是执行,比如门下省通过的拟旨大都就交由其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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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地位和职权都不同。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搭虚则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而元朝设置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誉行省的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称为行中书知棚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