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四天三次停电,最长时间20个小时,停电无任何通知。请问造成损失由谁负责?

2024年11月17日 12:3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首先搞清楚是否为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或电力设施非供电部门损害。
  如果是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应属于常规免责。如果是电力设施非供电部门损害你可以向损害电力设施的个人或单位协商解决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是电力供电部门的失误,可以和电力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就诉讼依据的条款在《合同法》和《电力法》中都有。同时电力是商品,也适应《消法》。我在这提供一下《电力法》的条款,《合同法》和《消法》你自己找一下。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八、二九内容你自己看看《电力法》。
  提醒的是将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的证据(例如录像、照片等)最好做请公证机关做公证,商议解决或起诉时更具法律效力。

  可样子调解是无望,把电力局列为第一被告,物业(他们代收电费,也有和电力协调,保证正常供电的义务)追加为第二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让他们去举证停电与自己无关或追查造成停电的原因.

网友(2):

供电局。

网友(3):

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