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让行人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不让行人被行人拍到的话一般是只罚款不扣分的。不过为了安全、开车的时候尽量避让一下行人。
机动车不让行人扣几分: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应扣3分
1、不避让行人,记3分
2、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20-50元、记3分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50元、记3分
4、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20-200元、记3分
有行人通过时,要停车让行:
1、 交警介绍,《道法》已经对让行规则有明确表述。依据《道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尤其是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需要司机特别注意。”交警提醒说。
2、 据了解,在成都交警执法过程当中,对不让行行人的行为将分三种情况认定,分别是:“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前两种情况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50元、记3分,第三种情况的处罚为罚款20~200元、记3分。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将以现场查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