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件提供哪些证据

2024年11月30日 20:5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要想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合同、补充协议、欠条或借条、收发货单、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网友(2):

(1) 借款协议或借据;
(2) 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
(7)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 付款付息凭证;
(9) 其他证据。

网友(3):

您好,您说的是指劳动纠纷的话,那么 可以先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