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虚报薪水被查出后是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应聘者虚报自己以前的收入情况并不罕见。虚报的目的也很简单,抬高身价以期获得更好的薪资待遇。说这是不诚信也没错,但我觉得这也可以视为一种薪资谈判技巧,谁还没吹过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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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如果担心背景调查出虚报薪水,最好还是跟新公司坦白一下,没准会酌情处理呢。
看你虚报的薪酬差异大不大吧,还有公司的处理风格和情况。我们较真背调之前查出在薪酬上虚假夸大的候选人,因为候选人是一个重要职能岗位,且企业对候选人的诚信要求极高,因此最终还是没有选择录用他,所以建议你和人事那边如实说明情况,有可能会酌情处理的。
又是和我进行背景调查。面试的时候报了喜报了,之前公司的薪水他是不会给辞退了。因为是因为他的。五个能力与薪水没有多大关系。
一般的用人单位都不会,对于所用人员用人单位看中的是当事人的能力,所以愿意以你面试时给出的加钱来聘用你,和你之前工资有关,但关系并不是特别大。如果用人单位以这个理由想辞退员工,极大原因并不是员工虚报之前工资,而是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能力的不满,所以找的辞退理由而已。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