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

2024年11月17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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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纤橘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

【相关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1987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配竖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87〕字第13号《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我们认为,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有关程序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自诉人的近亲属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以不担任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为宜。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培缓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结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不过这里的近亲属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网友(2):

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自诉人的近亲属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以不担任自诉人的委托代理迅含人为宜。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含轮理人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87〕字第13号《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刑事自诉谈昌信案件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我们认为,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有关程序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自诉人的近亲属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以不担任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