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开发商跑路等一系列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问题也在加强监管,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到预售资金监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目前实施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更是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防止业主的购房款打了水漂而设立。
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对于没有财产可以冻结查封的开发商,业主可以考虑追究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责任,如果该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使开发商得以卷款潜逃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监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的其他债主在保留好各种证据的前提下,也应该及时申请冻结开发商的相关资产,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属于经济犯罪,首先要看能不能找回来,再看有没有钱还。
估计难。
还有就是看土地的性质,开发商是不是买下来了,土地还可以拍卖,抵偿你们的
已经向公安报案,那么政府机关已经介入了,你们可以等政府的处理结果。你们的购房款应该是可以追回的。
报案,到相关职能部门